《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位授予率应控制在30%以内,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大学英语三级或相当于三级水平的要求,对照我校学位授予条例,2014年我校将对各教学点本科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学位授予比例,并对本科层次英语课考核实行"考教分离"形式(试卷由我校提供,从2014级新生开始执行),进一步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质量。
一、学位授予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基本能力。
(2)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并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3)英语三级
(4)论文良好(含良好)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申请: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反纪律受到学校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在学习期间,累计补考合格的课程达三门次(不含三门次)以上者。
(3)考试作弊处分者。
2、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
(1)凡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授予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在当年毕业前随带省教育厅组织的英语统考成绩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登记表》。
(2)由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初审并报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拟定推荐申请者名单,并提供有关学生的全部课程成绩等必要的材料。
(3)由校本部教务部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4)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一个学生只允许在毕业时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