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市政府和台州军分区日前联合下发《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大学生入伍、退役等一系列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台州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和学生新学期注册时,应组织对入学适龄学生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核验,本省籍的适龄学生还应查验浙江省《公民兵役证》,掌握其兵役状况和服役态度。
拓宽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大学生入伍时可优先选择军种;
对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第一段(第一批)分数线录取的大学生(新生和在校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30% ,大学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50%。
奖励经费由批准入伍所在地财政承担,具体由各县( 市、 区) 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退役复学后应允许转专业,贫困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当年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市本级和临海市、 温岭市每年至少各安排 2 个, 其他县( 市、 区) 每年至少各安排 1 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聘);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每年至少各安排 5% 的新增工作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仅限1 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录(聘)资格。
《办法》对征兵工作经费保障、组织领导等也作了详细规定。譬如,将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院校绩效考评体系(高校领导班子和教学业绩考核),分值比例不低于3% ,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高校及领导,不得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国防教育先进单位(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不适用于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